劳动者受工伤后做完伤残鉴定,但还没拿到赔偿的,可以辞职。之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时间没有太大的限制,并且五至十级工伤的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