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但离婚协议书写给女方,但还没有过户,男方是否能要回房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0 11: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产登记在女友名下,没有结婚,房产可以要回,但必须出具出资证明,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因为这种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一次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已经明确了归其中一方,虽然没有过户但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复婚后,除非有财产约定,否则房屋就是当时拥有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不可以处分房屋。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未过户前当事人不得随意对该房屋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