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没有注册公司,就是几个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合伙人把别的合伙人打过去准备付款的货款挪用了,我们是后面人家供应商要钱的时候才知道是那个合伙人挪用了,没给人家往过打,最后不得已让打了个欠条,这种情况下,那个合伙人属于犯罪吗

合伙企业
2022-11-20 12: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合伙企业的行为有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合伙人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的。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有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或与对方协商债务清偿事宜,协商不成再去法院起诉也是可以的。该欠条可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时,与起诉状一并提交到法院。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合伙人可以在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根据现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合伙人可以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时,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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