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借贷关系的常识是:当事人应当按照
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处理纠纷;借款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合法,当事人不能约定高利贷;以及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的方式来处理借贷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