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社区戒毒三年,但从没有打电话通知我去,我也没去过。但是没有复吸,这样有事吗?

毒品犯罪
2022-11-20 12: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依据强制戒毒规定办理
  • 在我国行为人被社区戒毒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社区戒毒是自愿戒毒,不存在强制,强制隔离戒毒则是行政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的则是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先行拘留、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吸毒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被要求强制戒毒,具体有:吸毒成瘾,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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