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使用他人驾驶证进行扣分的,应当由驾驶证的所有者与违章人员到违处大厅办理,同时需要出示身份证,一旦发现是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的,则需受到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需要使用他人驾驶证进行扣分的,应当由驾驶证的所有者与违章人员到违处大厅办理,同时需要出示身份证,一旦发现是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的,则需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