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了执行期两年忘了申请强执执行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0 14: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执行的2年期限过了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而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则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已过,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那么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若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应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超过2年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的,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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