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补缴社保除个人那一部分外,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他应缴费的那一部分吗?

2022-11-20 14: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缴社保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保,由当地的人社局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应当按照应实际数额及时补缴,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社保局会加收一定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补缴社保的办法:准备申请补缴人员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等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社保补缴的方法:个人补缴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再审核通过后,按核定之后的应缴数额进行补缴;单位补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除补缴应缴数额外,还要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