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处罚决定在执行申请提出停止执行期间罚百分之三的滞纳金是否生效?

行政处罚
2022-11-20 14:54: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行政机关在对于行政罚款处罚畸形强制执行时,被处罚人没钱的,经被处罚人申请,如果其确实有经济困难的,执行机关可以决定允许其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如果不存在经济困难的,则执行机关也可以暂缓执行,等到发现其有财产时,再予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