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证券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银行法》等。依据《证券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股票;可转换
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依据该法的地六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