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邹律师你好。我母亲是水泥厂化验室职工。在该单位上班十一年多,也缴纳社保十一年多。今年五月份满55岁,今年一月份单位又和她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现在让退休,是否公司要给予赔偿金呢?

社会保险
2022-11-20 15:22: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如果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没有补偿。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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