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小孩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被告2007年12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8328日在黄陂区XX领取结婚证开始夫妻生活,20081215日婚生一子,名叫A,原被告开始夫妻生活以来经常因为家

离婚
2019-04-23 13:33: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具体可以从司法解释规定的优先抚养孩子的条件上考虑,诉讼中总的原则是提出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主张对方抚养孩子的不足条件,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诉讼费,法院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具体可以自己搜索下。不涉及财产,200元。调解或简易程序,减半。
  •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相关知识  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举个例子吧,以北京为例,法院收取案件的受理费,一般式是在立案时按简易程序的标准先收75元。在案件审理后,再根据财产标的,看是否需要补交案件受理费。  为此,再立案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会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将争议标的控制在20万元以内,设法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又能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因起诉书的制作在诉讼请求中居于不利地位。  其实在法院离婚费用中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如财产保全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这些都是在离婚案件中,为了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和防止一方故意不执行判决,使判决生效后不能执行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或法院执行申请而产生的费用。
  •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
    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