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八月份搬到房子里住并押了一个月押金,没有签订合同,但是现在不想租了已经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了,现在退房,房东不退换押金合理吗?

2019-04-23 13:43: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现租房押金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自然应依合同上约定。鉴于押金引起的纠纷,建议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条款。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载明,就应该依照一般通行的习惯。
    押金既然是担保房屋的完整返还,就应该在房客返还房屋的同时由房东返还给房客。但因为押租金亦担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坏房屋的情形之下,房东对房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可由押金中扣抵。
    押金也担保房租的按时缴付,如果房客迟付租金,虽是否可从押金中扣缴仍有许多不同意见,但因土地法关于房屋租赁有所谓的超出相当于二个月租金部份的担保金可抵销租金,且民法及土地法都规定须迟付达二个月以上租金时才可以终止租约,所以似乎法律已默许了押租金作为担保房租按时缴付的容许性,因此大部分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房客迟付房租时可从押租金中扣除。
  • 在具体实践中,租房者与二房东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以对照是否为房东本人;
    2、如果对方亮明自己“二房东”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东手写的同意转租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尤其要确定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不早于房客与二房东合同的终止日期;
    3、就算租客与二房东相熟,也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
    毕竟,相比原房东,与二房东签约面临的是三方利益问题,需要更加仔细;
    4、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找一家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
    最大程度地帮助租户维护自己的利益。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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