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的车被对方追尾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尾事故责任由后车全负。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第三者保险,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可以在交管部门调解下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由追尾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