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陪产假必需等孩子出生了才能休吗?临近预产期或者住院待产的时候,男方还不能休陪产假吗?公司人事说,没生之前算事假,是否合理合规?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0 17: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男职工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来生二胎的,则有陪产假。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陪护假每个地方都是存在差异的,大多数地方规定的是十五天。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如果当地规定了陪产假,且男职工符合休假条件的,则公司不给陪产假违法。陪产假国家未作规定,由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比如:江苏省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 当地法律规定男职工应当享受陪产假的,公司不给陪产假违法,陪产假国家未作规定,由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比如:江苏省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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