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款项后及时支付
工伤赔偿,而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给职工的工伤赔偿则可以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及时支付。职工可获得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