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和转账记录,有用吗

债务追讨
2022-11-20 19: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只有复印件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借条的复印件有法律意义,但是其证明效力很低,如果没有原件,则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签订借条,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如果欠条有签名和复印件且具备下列要件的,则是有效的:订立欠条的主体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欠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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