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6月份交通事故腰椎1椎3压缩骨折没手术保守治疗诊断没说压缩多少够伤残等级的几级那请问律师A

2019-04-23 13:5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交通事故的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
    《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费用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认定,如果因伤害导致残疾的,对于已经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了残疾赔偿金的,不应再计算,只能赔偿确实需要同往陪护人的误工费,因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应当得到而没有的收入的补偿。
  •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人身损害与工伤补偿兼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
    的,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基础上,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十级级的标准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九级的标准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八级标准 12肋以上骨折。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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