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三十万,告上法院后说要一个月还两万,但现在仍然不还,如果最后强制执行还能拿到属于我的钱吗

2022-11-20 20: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一般欠钱开庭之后强制执行是在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依然没有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法院在决定强制执行之后有权查询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然后进行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钱被起诉后法院一般会判债务人在六个月内还钱,如果债务人没有还钱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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