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刚在离职,离职时在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协议上部分条款公司方未填写内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处未写明补偿金支付方式、入职时的合同编号未填写),签字盖章处公司方未签名只盖章,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后期产生纠纷我是否可以就这份协议起诉?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0 20: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竞业协议在职期间不会补偿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离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了补偿金的,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就具有限制劳动者从事竞业协议上面不得从事的行业的效力。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的,那么不具备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无效。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