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有个不熟的朋友借贷了,然后没还,现在催款短信发我这,名字写的是那个朋友的,把我手机号当朋友手机号称呼的,每天一条。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2-11-20 20: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朋友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处理方式有: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或者是申请支付令。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证据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以及起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条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进行起诉,是否能打赢官司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形。他人借钱不还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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