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能向上一级机关复议吗?

行政处罚
2022-11-20 21: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复议机关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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