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未用完怎样处理

保险赔偿
2022-11-21 03: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行垫付后起诉主张各项赔偿
  • 在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部分。这部分费用没有纳入报销范围,是不能报销的,需要个人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是的。医保需要参保人员先行垫付费用后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凭批准书、病历证明、处方和转诊有效证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统筹基金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