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咨询合同的种类有:重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合同、技术论证合同、技术鉴定合同、技术及设备的引进策略可行性论证合同、管理技术咨询合同、专项技术问题咨询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
承揽合同和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七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八百八十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