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
结婚证。出生证明是
自然人获得
民事权利能力的强有效的证件之一,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