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欠法院罚金,但是我出来没多长时间有两千多块钱打到我卡里了,这是生活费,法院会从我的卡里直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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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罚金的法律规定: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的,则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但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少缴或者予以免除。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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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没有钱缴纳罚金,法院是会查询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如果当时确实没有缴纳,是可暂缓缴纳的。但暂缓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法院在其它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
只有由于
不可抗力导致的确实无法缴纳的情况,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当然,如果不缴纳罚金,是不会加刑的。另外,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那么缴纳的方式,法院会采取查封、
拍卖相关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等其它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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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 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强制缴纳一般只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追回上缴国库。这种情况下追缴财产,实际上仍是执行刑罚,增强了罚金刑执行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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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