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抱养小孩上户,私自抱养,小孩有出生证明

子女抚养
2022-11-21 08:2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自抱养上户口应当是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应当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双方同意私自抱养孩子一般是犯法的。但如果双方同意私下抱养孩子,且办理收养手续的,则不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成立收养关系,需经收养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私自抱养孩子属于非法抱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满足收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对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未成年人进行收养,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收养关系自登记时设立。私自保养孩子的行为,不会形成收养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