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换手机按键导致手机屏幕不亮了后来去手机店看了看他说需要换手机屏然后就换了当时没仔细试回去用了发现屏幕非常不灵敏也联系了店主他也同意了换个新的屏幕就去换了发现拿的屏幕都是黑边不整齐的来来回回拿了好几次屏幕黑边都不整齐影响美观最后就随便挑了个看不太出来的就先用着用着用着发现屏幕上方和下方不灵敏摁不动然后又联系了商家我说直接退吧我也不想换了直接把配的屏幕完好无损的再给你你把钱退给我就行店主说自己拿的朋友家店的屏自己也做不了主。一直想让我再继续换自己也不想换了店主就一直不给退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2-11-21 0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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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质量问题便不退不换的行为,工商局一般不会管,因为前述行为并未违法。但是,除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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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方式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退换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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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纠纷,归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法院管。一般产生手机维修的纠纷,消费者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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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