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我当初离职给提出书面申请,但是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开一份离职证明吗。还有就是当初办理入职劳动合同我签了,中途要过合同,单位说还没有签字没盖章没办理好,我可以要回属于我的那份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1 09: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当事人没有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但能证明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能入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而员工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要求单位对给员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即使未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也能够开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可以。目前单位需要当事人出具原来公司的离职证明,但是当事人的离职证明已经丢失的,可以要求原公司补开一张,原公司有协助劳动者补开离职证明的义务,因为公司会保存离职档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