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金超过60日还可以领取不

社会保险
2022-11-21 09: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都过了5年了不能领取失业金了。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金是没有有效期的,只要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并且没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那么失业金就是一直有效的,但是失业金的领取是有限制的,根据缴费的年限不同,最长只能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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