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法院判决书丢了我这办结婚证能办吗

2022-11-21 10:3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判决书丢了的,可以凭借丢失方的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离婚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档复印离婚判决书,加盖法院档案管理章,再携带该复印件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离婚判决书丢失可以到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再领一份,或可以到该院档案室申请调取,然后办理再婚。再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离婚判决书丢了,首先当事人可以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档案室查档,法院会提供判决书复印件并加盖法院印章然后再提供离婚判决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另一方前往婚姻机关登记处办理复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