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老伴去世十年了,在去世过后房产证以过到母亲名字上面现在想加一下儿子名字可以吗。谢谢。

房屋产权
2022-11-21 10:4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上可以加子女的名字,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赠与子女房产的合同,再申请过户;可以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父母房产证可以加未成年孩子的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由父母代替孩子签字,办理住房房产证加名手续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儿子突然去世其名下的房产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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