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服法院判决,怎么申诉

刑事辩护
2022-11-21 11: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如果是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对一审的刑事判决不服,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去提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当事人对中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以民事案件为例,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递交起诉状、一审判决书和本人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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