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开庭原告要怎么陈述

起诉离婚
2022-11-21 11: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离婚原告按照如下方式进行陈述:必须依据真实情况,如实陈述相关的案件事实,并可根据相关事实,提出本人的诉讼主张。若原告拒绝陈述的,对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无直接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离婚诉讼原告开庭陈词应当写明离婚案件本身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做最后陈述时要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充分表达,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宣布法官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并质证、互相辩论、最后陈述意见、定期或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