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收到一份民事裁定书,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21 12:0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收到民事裁定书之后,可以仔细查看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如果没有异议的,就按照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履行;有异议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诉或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一般来说,民事裁定书,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民事裁定书只解决程序问题,不是判决。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民事裁定书不需要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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