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报案了,没有给我回执

2022-11-21 12:4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警了没有给立案回执应该向报案警局的上级汇报,如果依旧没有立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接受立案后,应当出具立案回执单。如果没有主动出具,可以要求其出具。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报警了没有给立案回执,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到报案的派出所索要立案回执。即使不符合立案条件,报警后也应当有回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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