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证明在我前夫那里,他不给我。现在孩子要上小学,怎样补办呢?我俩是跨省结婚,孩子他家(湖北)生的,现在孩子的户口在我家(东北)。本人在深圳上班。
孩子的出生证明在我前夫那里,他不给我。<p>现在孩子要上小学,怎样补办呢?<p>我俩是跨省结婚,孩子他家(湖北)生的,现在孩子的户口在我家(东北)。<p>本人在深圳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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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离婚,孩子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虽然父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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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件大致如下:
1、出院结算单在医院办理,医院签发的《首次签发登机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3、准生证
4、孩子的名字要起好
5、到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6、如果超过1年不办理,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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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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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