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责任判决还未下来,伤者头部受伤,还在住院,驾驶机动车的人一直未露面,只推给保险,公司也只是说有保险,但是一分钱未掏,还是自己垫付的钱做的手术,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处理?需要当事人做点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1 13: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若一方当事人不到场,不配合的,应这样进行处理:未涉及人员伤亡的,可以寻求交警处理,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发生人员伤亡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起诉的,应这样处理:我方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书》等,在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当事人若在车祸中受伤,交通管理部门判定对方负全责的,可以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