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了其配偶在有没有什么补贴

社会保险
2022-11-21 14: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有下列待遇: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果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有下列待遇: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果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退休职工死后待遇是: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安徽省参保企业职工死亡时,其配偶年龄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且没有工作的,每月享受245元生活补助(从去年7月1日起)。  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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