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了一个店面,合同签约是一年,已经交了半年的房租,并押金4000,因为生意做不下去开了三个月现在想收起来,剩下的三个月房租知道是拿不回来,就是想知道押金能要回来吗?押金在某种含义上就是房东怕你把他里面的设施设备弄坏,或者是没给交水电费作为抵扣,还有一种是未按合同履行相当于违约金,但是我们提前三个月结束的生意生涯,不知后面剩的三个月房租拿不回能不能算是违约金

房屋租赁
2022-11-21 14:33: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时押金不退还,且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租房子押金不退并不违法。如果并不存在违约行为,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退还押金,可以与出租人协商,无法协商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房租合同未到期,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押金可以部分退回。但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提前退租,不退给承租人押金的,则出租人可以不退押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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