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赔偿损失和定金可以并用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21 14: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与赔偿损失一般是不可以并用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对于定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一起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一般情况下,定金与赔偿金适用损益相抵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种,赔偿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