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件什么时候宣告破产?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否在宣告破产后才进行呢?
在宣告破产后,法院会组织成立清算组,管理人不再接管财产了吗?
-
破产清算的步骤如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对于公司的财产进行审核,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
拍卖进行。
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当以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
破产清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裁定;然后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方案通过后予以执行和分配;再在分配完结后,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