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1年4月份开始缴纳生育保险的,孩子出生11月,可以享受生育金吗?

社会保险
2022-11-21 15: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满足如下条件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
    1、当事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且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申请人可以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来向医疗生育待遇的审核部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另外需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生育保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在小孩出生前办理好的就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只需要出生证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小孩出生之前办理好准生证就可以拿相关材料出生证明等去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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