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律师您好 我有个车险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保险赔偿
2022-11-21 15: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车险的办法:投保人携带被保险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购车发票到保险公司办理车险,也可以通过代理人帮助办理。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车险办理如下:携带驾驶员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介绍信以及有关投保车辆相关的证件到保险公司申办,保险公司进行车辆的检验,填写保单了,选择车险险种,确认无误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开具收据。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汽车保险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有保险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资格;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需要投保;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