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后多久我们能,收到通知?

2022-11-21 15: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至被告人处后,可以在经过判决书中所载明的执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人仍不履行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但是执行案件都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  
    一、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应当在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一般应在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超过6个月仍不能执行完毕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强制执行成功后,法院会将收到被执行财物,于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人(一般三天之内就会通知),告知申请人已经执行到的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文书,到法院进行接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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