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有:当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不能与其债务进行抵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