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被告可不可以上诉

刑事辩护
2022-11-21 16: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就可以再起诉。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还能再起诉的,法院在立案后认为起诉有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也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驳回起诉是对原告诉权的一种否定,是因为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