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在4S店保养,修理工失误,把发动机弄报废了,除了换发动机,还能要其他补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1-21 16: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车辆可以维修的时候,获得的赔偿也就是车子的维修费用,对于这部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之后进行赔偿。如果车子是已经报废了,则由鉴定机构对车子的价值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获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修车修坏了进行理赔时可以先与修车厂进行沟通,注意搜集证据,保留修理合同、修车单等以及证明修理开始和现状的照片;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沟通未果应当及时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汽车召回不一定会有补偿,如果因为车辆缺陷实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