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期宣判指的是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不能作出判决,需要庭后经过研究、合议后,再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