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医疗机构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1 19:0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有:
    1、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 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三)其他情况。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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